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钢结构部件质量问题:钢零件切割尺寸超差

  【规范规定】

  《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GB50205 — 2001条文规定:

  1、气割的零件宽度、长度允许偏差为±3. 0mm。

  2、机械剪切的零件宽度、长度允许偏差为±3. 0mm,型钢端部垂直度为0mm。

  3、气割或机械剪切的零件,需要进行边缘加工时,其刨削量不应小于2.0mm。

  【原因分析】

  1、两个零件共享一根切割线时,未预留切割余量,对需要机加工的部件,没预留加工余量,或余量不足。

  2、焊接件、火焰弯曲加工件或需要校正变形的构件,未预留收缩余量。

  3、放样、号料过程中对工艺不熟悉,错误提供样板(样杆)或号料误读尺寸线。

  4、工艺要求出错,技术交底或文件不清。

  5、钢卷尺未经计量检定,长度读数误差较大,或计量调整方法有误,长距离测量未用弹簧秤。

  【防治措施】

  1、放样、号料和气割、剪切中应考虑焊接收缩量、气割余量、边缘加工余量以及构件焊接 后的变形矫正、加热弯曲以及其他工艺余量。

  2、开工前应作技术工艺内容交底,明确加工要求。

  3、编制工艺文件应考虑零部件的关系,加工要求、板厚处理等各种因素。

  4、应认真作业加强工艺文件的审查,加强制作过程中的自检和互检。

  5、钢卷尺应计量合格,正确进行计量值修整,对长距离测量应使用弹簧秤测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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